2014年11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公司已录入“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允许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类的司法鉴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明 传
发往: 见抬头 签发人 饶文军
等级 浙法鉴明传〔2014〕5号 收方号 |
关于启用“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宁波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 根据我院统一布置,“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已正式启用,为顺利做好“信息平台”启用后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省法院在2014年11月1日后全面利用“信息平台”确定委托机构,各级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入选机构”同时停止使用; 2、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在做好本院相关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监督、指导所辖基层人民法院配好相关人员按时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级法院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利用“信息平台”确定委托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书面报我处。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
承办部门:司法鉴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