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2012〕1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检测机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商品砼生产企业:
我区自2011年6月1日起实行检测机构数据实时联网以来,各建筑企业努力提高单位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与业务管理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但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对混凝土试块的养护、制作及标识等方面存在问题,如:不按标准要求制作试块,试块标识不清、空白试块、试块未进养护室等。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建工发(2010)558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混凝土试块的真实性,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实现信息及标准化施工,现就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施工企业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见证的前提下,在施工现场严格按规范要求取料、制作砼试块,砼试块必须采用刻划标识,并在砼初凝后终凝前在试块浇捣面刻划,刻划标识应清晰齐全,包括下列内容:砼试块类型(标养、同养等)及组号、强度等级、部位、浇捣日期及见证人等信息,当标识的部位、日期、等级相同的试块多于一组时,必须标明组号以区分不同时间段(或轴线区间)浇捣的砼。标养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B” (表示“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标识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T” (表示“同条件试块”),拆模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C”( 表示“拆模试块”),详见下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