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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建工发【2012】438号 关于2012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2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字号: 发布部门:|-工程处 浏览次数: 236发布时间:2013-1-17 文号:杭建工发【2012438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强化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切实推进检测行业的公正性和服务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242号)的各项要求,我委于20126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并于9月至11月组织三个检查组对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和地基、结构、钢结构、节能、环境、幕墙等专项检测分阶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42家检测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36份,提出整改意见149条,对17家检测机构实施信用主体扣分,总计扣58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2家检测机构进行约谈,3家检测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在市、各区县(市)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并有效运行,检测工作质量、硬件设施、检测设备、技术力量、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较好地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主要体现在:一是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促进检测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更加完善,见证取样检测统一采用检测管理软件,能够采用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全部实现自动采集,确保数据传输、计算和处理的安全、准确、可靠,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试块的力学试验曲线也实现自动采集保存,极大提高检测监管的适时性与有效性,明显促进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三是试验操作明显规范,经上半年混凝土抗压试验技能的考核及日常加大对力学试验曲线的抽查,混凝土试压加荷速度、力学曲线明显较以前规范;四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现状基本符合资质要求,检测场所环境满足检测需要,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五是检测机构工作质量和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对企业出现的不良信用行为较过去重视,并能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经过企业自查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检测能力不足。一是部分检测单位检测技术能力不足,桩基检测中桩曲线明显异常,未进行分析并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个别单位缺陷判断有偏差,导致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不够准确或存在错误,严重影响检测工作质量;二是部分检测单位检测设备能力不足,所配置设备不能满足所承接的检测业务量。
  (二)检测资料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单位原始记录不规范。有的原始信息填写不全,有的原始记录不全,缺计算过程记录,有的原始记录涂改不规范;二是部分单位检测报告不规范,有的报告信息不全,有的报告中术语前后不一致,有的报告试验方法描述与实际试验不一致或描述不详,检测工程具体部位不明确。三是个别单位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引用的标准未及时进行更新,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未及时建立。
  (三)规范执行不严格。一是部分检测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工作质量要求不高,试验过程中不认真按照检测标准进行操作或不熟悉检测标准,有的试块试压时速度明显偏快,超出标准规定,有的试块试压时未压破即停止试验,曲线形态也明显异常,有的桩基静载试验中,各桩存在沉降未达到稳定标准而加下一级荷载的情况;二是个别检测单位未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对钢筋和砂石材料进行复试,内部检测质量控制不严,质量意识不强。
  (四)内部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检测单位对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不够重视,部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不及时,个别强检仪器设备提供了校准证书,但未按规定进行检定;二是部分检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有的收样时不认真把关,收样试块中存在刻划信息不全的、空白的或过期的混凝土试块,有的已试压过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存放三天;三是个别单位混凝土标准养护室管理不够规范,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控制达不到标准要求。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下列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行政处罚:
  杭州美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建宏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华东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以上被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由市总站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市总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其列入今后的监管重点,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频次,对其承接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进行抽查抽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要把质量检测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控制环节来抓,进一步加大对检测不良行为的惩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和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准入与清除,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加强检测质量。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严格按标准规范的要求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和控制检测环境,完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工作制度、检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现状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提出处理建议,严格进行处理,不断加强检测机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程检测工作业务水平,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诚信管理。切实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诚信管理工作,建立检测机构信用档案,根据检测机构日常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和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测机构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和考评。逐步推行检测分类管理,进一步促进各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规范性,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促进检测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培训学习,充分发挥协会和大专院校的技术优势,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确保检测机构所有人员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思想素质,使"不做假试验,不出假报告"这一最基本职业道德成为检测人员的自觉行动,增强全体检测人员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特此通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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