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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建工发【2012】242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发布部门:|-工程处 浏览次数: 358发布时间:2012-7-13 文号:杭建工发【2012242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为继续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市建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信息: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继续开展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继续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督查,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推动检测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持续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环节和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能;进一步促进检测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规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切实推进检测行业的公正性和服务性,确保检测结果公正、准确、可靠,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使检测工作切实为质量监督工作服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组织领导

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经研究,成立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裘新谷

副组长:董天乐、王 

  员:柳振森、柴  炜、夏  坤、黄仁大、吴玉霞、陈建中、钱匡亮

四、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五、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去年专项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重点检查以下二个方面:

(一)资质市场行为方面

1、检测机构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资质证书到期未进行延期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是否继续从事检测工作;

2、实际使用名称、检测项目和参数、检测场地等情况与资质证书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特别是场地变更未进行登记或变更后不符合要求的。

3、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手续等情况;

4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5、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的行为;

6、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和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情况;

7、检测机构检测人员配备是否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特别是人员变动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

8、检测场地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9、检测设备配备是否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抗渗试验仪、压力机等设备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是否配备不足;

10、其它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情况。

(二)检测工作质量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情况;

2、检测报告的真实情况,要求联网的检测项目是否有联网系统外生成的检测报告;

3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情况,桩基静载试验中是否存在沉降未达稳定标准就加下一级荷载情况;

4、不合格事项的上报和处置程序情况;

5、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程序和试块的刻划标识、试压速度、标养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到位情况;

7、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8、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管理是否规范,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控制是否达标等情况;

9、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档案及主要检测设备档案,内部管理及档案资料管理,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等情况;

10、市区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与市总站监管系统实施信息联网,力学试验曲线是否按规定自动采集保存;力学试验曲线中是否存在形态明显异常曲线;力学试验曲线中是否存在加荷速率完全反常试验;力学试验反映的试验速度是否明显异常,实际不可能完成;是否有修改系统日期;是否全天24小时保持联网状态; 重点是明显有异常曲线和力学试验反映的试验速度明显异常的。

11、检测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26月开始至201211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630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71831,各检测机构须针对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查表见附表2、附表3),找出薄弱环节或存在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形成专项整治档案。市区各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表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县(市)质量检测机构将自查表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总站和各县(市)建设局汇总后于831日前报市建委工程处。

(三)全面排查阶段。20129110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表1),其中重点检查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检测工作质量差和进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督促相关机构及时整改到位,对情况严重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督查完善阶段。2012101111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委将各单位的检查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记录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现状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提出处理建议,严格进行处理。

(三)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摸清本辖区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出检测机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性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和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准入与清除,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各单位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于1010日前报委市建委工程处。

工程处联系人:吕  晋,电话/传真:87020019电子邮箱:sjwgcc163.com

 

附表: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表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项目自查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表: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1-1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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